全省共计划录用1892名 9月1日起网上报名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备受关注的福建省2008年秋季考试录用公务员方案出台。本次招考职位为我省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事业单位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全省共计划录用1892名,报名者于9月1日8时-9月10日24时,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www.fjkl.gov.cn进行报名。
设置了8项报考条件
此次考试报考条件为8项:(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3年9月10日至1990年9月10日期间出生),特殊职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具体招考职位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学历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08年9月10日前取得;(七)2008年福建省内高校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福建生源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八)具备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开店经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职位中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入学前如有相关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周年计(即足年足月),以2008年9月10日为截止日期。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是专门面向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于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08年底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08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予报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4-2008年中央和地方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原公务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省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并通过网上缴纳报名费用。
关于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报名成功后两个工作日之内,登录有关网址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具体时间为9月3日8时-9月12日16时。资格初审未通过的,网络银行将退还报名费。
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名者,须于9月20日—9月25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下载准考证有困难者,请于9月25日到各设区市考试中心和各县(市、区)人事局寻求帮助。
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我省今秋考录公务员的考试的笔试部分这样规定: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B类职位的报考者,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招考简章》中各职位将标明A或B类别。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职位,以及报考公安类职位的,还必须进行相应的专业科目笔试。其他招录机关如果需要进行专业考试的,按管理权限,省直机关报省委组织部或省人事厅批准,设区市及以下机关报设区市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批准,并在相应招考职位中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范围参照《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0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其考试范围为《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中的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等八个部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者可免予书记员和法警职位专业科目笔试。公安类职位专业科目笔试的考试复习用书为《公安基础知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
所有报考者于9月29日上午8:00-10:00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报考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或法警以及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者,上午11:00-12:00考相关专业科目;报考A类职位的报考者,下午3:00-5:30考《申论》试卷。
报考者在报名时可自行选择在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共10个考区中的任何一个考区参加考试。省直笔试考区设在福州市区。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划定,报考者可在10月23日后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查询。
拟录用须在网站公示7天
招录机关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并按招录机关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站和各设区市相关网站公示7日后,报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被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由省或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给录用通知书。被录用的人员应在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录机关报到上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空缺的,原则上应予递补。